根据《张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张政发规〔2019〕1号)、《张家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张住建规〔20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安排,现将受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024年度住房保障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方式
1.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2.公共租赁(廉租)住房;
申请家庭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上述两种保障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或者申请人为安置落户在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
(2)年龄要求: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人士,年龄须满28周岁。
(3)收入要求: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97000元以下,一人户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38000元以下。
(4)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 公共租赁住房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连续满3年且实际居住。
(2)年龄要求:已婚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5周岁;单身或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8周岁。
(3)收入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587元以下。家庭人口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
(4)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及已婚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的,分户计算后不得超过相应标准。
三、申请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
(1)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受理地点: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市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611室);业务咨询电话:0512-58682393。
(2)公共租赁住房
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业务咨询电话:0512-58111053(杨舍镇)、0512-58950633(锦丰镇)、0512-58441084(塘桥镇)、0512-58668938(乐余镇)、0512-58450032(凤凰镇)、0512-58620044(南丰镇)、0512-58710352(大新镇)、0512-58640908(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0512-58931917(金港街道)、0512-58771043(后塍街道)、0512-58751060(德积街道)。
(3)申请材料:详见《张家港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须知》、《2024年度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申请须知》。
(4)审核与公示:由市房管中心会民政局、公安局、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联审;符合条件家庭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张家港日报”公示。
五、其他事项
1.涉及年龄、收入、房屋出售时间、离异时间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2.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一经核查申报不实,取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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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尽事宜以《张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张政发规〔2019〕1号)、《张家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张住建规〔2015〕1号)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