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日起,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执法行动,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重点单位开展“生鲜灯”整治“回头看”。
本次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经营者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是否使用了会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或辅助设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截至12月1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动执法人员429人次,巡查各类主体227家,发放235份提示函,现场宣传动员210次,执法人员对9家首次发现存在问题的经营户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下一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督促市场主办方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培训,指导经营者规范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