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张家港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张家港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苏州市4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张家港涉及的县(市、区)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1 |
张家港市 |
2 |
常熟市 |
3 |
昆山市 |
4 |
相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