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化解的长效机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我市出台《张家港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纾困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目前我市将特困、低保等12类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困难群众由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基础上,进一步享受居民医保参保的保费补助和医疗费用实时救助待遇。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5%以上,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困难群众大病现金负担仍然较重;二是因病致贫困难群众的及时发现机制不够健全;三是对困难群众合理诊疗的规范和引导不足;四是三重保障之外的补充和兜底保障比较欠缺。
二、目标任务
更好地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办公室金沙城中心赌场_澳门金沙官网:印发苏州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纾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3〕20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纾困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强化部门协同,创新多元投入,明确任务分工,将我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纾困工作落到实处,持续降低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现状以及存在不足,《分工方案》重点围绕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规范诊疗、发挥商业医疗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探索推进社会慈善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10项工作举措:
(一)建设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及时发现致贫返贫风险
建立医保、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的信息平台,汇总困难群众详细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对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二)引导合理诊疗,降低困难群众就医成本
针对困难群众高发高费用的病种,制定经济适宜的合理诊疗方案;统筹推进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等改革,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监测分析,逐步将困难群众住院费用自费占比控制在10%以内。
(三)实施综合保障,提升商业医疗保险补充作用
大力发挥政府引导职能,实现困难群众参加“苏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等政府指导的商业医疗保险全覆盖,充分发挥惠民保险第四重保障职能。
(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社会慈善帮扶基金
筹集慈善帮扶资金,解决困难群众在各项保障后个人现金负担仍然较重的问题,加大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四重保障后,个人现金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兜底保障。
建立健全医保纾困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动态预防、精准保障、待遇倾斜、合理诊疗、梯次减负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为基础,商业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和慈善救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提升至88%,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