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服务,切实做好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参照《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苏教规〔2024〕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现对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月8日,苏州市教育局发布了《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苏教规〔2024〕1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苏州市区及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因此,我单位依据该办法结合张家港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苏教规〔2024〕1号)文件,结合张家港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结合张家港市新市民需求实际,修订积分入学政策,理顺申请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调整流程节点,细化调剂内容,规范积分标准,推动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申请受理: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等内容;
第三部分申请材料:规定申请人积分申请入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第四部分积分项目:明确了积分项目类型、分值的组成、积分排名规则等内容;
第五部分入学流程:明确了申请流程、时间节点、二次调剂等内容;
第六部分监督检查:明确了积分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第七部分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有效期等内容。
第八部分附件:明确了积分项目内容、项目分值。
四、涉及对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我市新市民。
五、新旧差异
与2021年的《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相比,新办法有几个方面的改变:
1.降低申请门槛,由“在我市登记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新市民”变更申请条件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新市民已登记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
2.调整学位数公布时间,由原来的“市教育局负责拟订当年积分入学的学位数,报市政府批准后,于5月中旬统一向全市公布”变更为“市教育局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测算公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给新市民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6月20日前报市政府批准,6月30日由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3.细化二次调剂内容:由原来的“经排名未进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由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根据向新市民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将不再安排”变更为“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和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根据向新市民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统筹调剂的名单由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发放入学准入通知。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新市民未按时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
4.计分标准变化,一是增加了申请子女在张家港出生、年龄情况的加分项;二是调整了兵役情况、学历、社会贡献等加分项目分值;三是删减了对口扶贫、公共卫生、企业评分等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