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正在营业的所有游泳场所进行了第一轮池水采样检测。
本次抽检共采集全市41家游泳场所水样82份,按照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对pH值、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浸脚池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氰尿酸等项目进行了检测,其中33家场馆合格,合格率为80.5%。现将具体检测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针对此次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市卫生监督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整改。
下阶段,市卫生监督所也将不定期对游泳池水质进行抽检,及时公示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