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张家港保税区鑫昌峰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我局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13点30分在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211会议室,公开举行张家港保税区鑫昌峰贸易有限公司对“6·10”起重伤害事故负有责任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