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简化建设单位办事流程,避免重复测绘,我局对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两项工作采用联合验收方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张家港市建设项目土地和规划联合验收工作规则(建筑类)》(暂行),决定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张家港市建设项目土地和规划联合验收工作规则(建筑类)》(暂行)
2、联合验收表格模板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