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条线管理单位:
根据《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准确掌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现就2023年度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2021年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重大行政决策。2021年出台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见附件2)。
除上述两类对象外,鼓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对自行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估工作。
二、评估主体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文件起草部门或决策承办部门负责评估。文件或决策由两个以上政府部门联合起草或承办的,由主办部门负责评估,在评估过程中,主办部门应当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起草文件或承办决策的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合并或职能发生调整的,由承接其权力责任和相关职能的单位负责组织评估工作(评估责任部门详见附件1、2)。
市政府部门或者镇(区)、街道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由该部门或者镇(区)、街道负责评估。
三、评估方式
评估责任部门可以自行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为增强后评估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鼓励有条件的评估责任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部分或者全部评估工作委托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委托第三方评估的,评估责任部门应当与受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内容、完成时间、评估方法、评估成果等事项。第三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受委托的评估事项,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会或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直接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运用事实和数据客观评价文件或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提出继续执行、完善、废止的评估意见或者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议。
四、评估原则
(一)公正客观。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基层意见、科学分析文件或决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客观评价、公证评估,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材料。
(二)公众参与。评估工作要通过网络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评估的覆盖面与深入性,汇总、整理并分析有关意见和建议,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
(三)注重实效。要把评估作为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实际实施效果。
五、评估标准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冲突。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中,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否相适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
(三)协调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与其他相关文件和政策是否冲突,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
(四)操作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举措是否具有可行性,能否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行。
(五)完善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设定的制度是否完备、配套制度是否健全。
(六)绩效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政策是否得到普遍遵循和贯彻落实,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及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公众反映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该规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继续有效,或者需要修订或废止。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审视决策效果、总结决策得失、提高决策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决策手段、扩展民主决策渠道的重要表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安排,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评估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严格时限,明确负责各项评估工作的具体人员和进度安排,并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三)规范评估报告格式。后评估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工作基本情况;文件或决策执行情况的数据分析、重点问题的论证情况;征求公众意见情况;文件或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评估结论,提出继续执行、完善、废止的评估意见或者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议;等等。
(四)完成时限及信息公开要求。后评估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文件制定主体或决策主体,并抄送市司法局。根据省、苏州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后评估报告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
附件:1.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录
2.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目录
张家港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