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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医保热点咨询问题

来源: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4-01-08 15:11:48访问量:字体

一、问: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后,单位想要给新增员工当月正常缴费,还需要在每月6日前完成增员吗?

答:不需要,自然月增员需当月完成缴费。每月25日是税务网报平台集中申报缴费期节点,若单位26日至月底增员且需缴纳当月医保费用,须到税务柜台做申报缴费;若只增员而未申报缴费,下月税务系统将产生滞纳金,且该人员被列入补缴,影响当月医保待遇。

二、问:在2024年1月份单位增员时本次参保日期选择2023年12月份,但实际想给员工补缴2023年11月份的,网厅减员后再增员发现日期不能选择2023年11月份,怎么办?

答:操作增员时参保日期选择202401,需先在税务系统查询从几月份开始参保,若不是从2023年11月份开始,参保单位需携带公章、劳务合同等材料至医保柜台进行补缴。

三、问:2024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是不是要调整了?缴费费率有变化吗?

答: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医保退休一次性补足年限月补缴费基数暂按7490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恢复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照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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