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多晶冰糖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汇香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江苏甜蜜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晶冰糖,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25公斤,销售13公斤,剩余12公斤已退回生产商,货值205元,餐饮环节无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泡豆角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南丰镇小雨饭店经营的标称华容县海露酱菜厂生产的泡豆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0袋,销售9袋,封存1袋,货值60元,餐饮环节无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鲜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钢超市经营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7公斤,销售5.91公斤,损耗1.09公斤,货值278.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鉴于当事人保管有进货票据,采购时有相应的检测合格报告,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能积极开展召回整改,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四、鲜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青草巷淋溶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9公斤,销售9公斤,货值328.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鉴于当事人保管有进货票据,采购时有相应的检测合格报告,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能积极开展召回整改,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五、鲜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青草巷祥华蔬菜批发部经营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7公斤,销售7公斤,货值22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保管有进货票据,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能积极开展召回整改,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元的行政处罚。
六、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乐余百信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4公斤,销售4公斤,货值174.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4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乐余镇旺原生鲜超市经营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8公斤,销售8公斤,货值32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南丰吉麦隆超市经营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238.65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九、山药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南丰镇许小四川菜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5公斤,销售5.5公斤,货值44元,餐饮环节无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查验不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7.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人人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际经营者为张家港市杨舍镇马儿奔奔食品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4公斤,销售4公斤,货值175.8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8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