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现对陈建兴同志任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陈建兴同志任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2020年7月21日至9月15日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徐德华 联系电话:0512-58680103
监督电话:0512-58683877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国脉大厦1202室 邮编:215600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予以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中共张家港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张家港市审计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