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张家港市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切实增强企业留才“磁场”效应,于8月在苏州率先启动企业人才年金集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是实施范围对象“广”。依法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且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以及依法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具有实职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企业需要的其他人才(原则上按实际参加人数的50%控制)的职工均可参加计划。
二是资金筹集分配“实”。采用延时待遇支付模式,企业与参与人员可以约定,随着参加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逐步归属于参加人员个人【完全归属于参加人员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通过设定转移或支付条件,鼓励人才长期为企业服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参加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12%,通过向骨干员工和优秀员工的分配倾斜,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让企业“打工人”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合伙人”。
三是操作实施流程“严”。企业人才参加计划方案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经本市人社部门备案批复,并与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合同后方可实施。计划启动首日,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带领首批79名副高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