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
在我国宁夏出生并饲养的滩羊以及羊奶和羊皮是否属于“完全获得”产品?出口东盟国家可否享受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
滩羊属于宁夏当地的特产,从出生到饲养都在当地完成,完全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获得,原产地当属中国。我们看看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中对“完全获得”产品的定义:
(二)在该成员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这里的“动物”包含所有的动物,包括哺乳动物、鸟、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爬行动物、细菌及病毒。
(三)在该成员方从上述第“(二)”种情况所述动物获得的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产品。
这里的“产品”是指从活动物获得的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产品,包括乳、蛋、天然蜂蜜、毛发、羊毛、精液及粪便等。
滩羊属于在我国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这种情况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第(二)种情况,即“在该成员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而羊奶和羊皮则属于从滩羊获得的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产品,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第(三)种情况。
二、结论
宁夏滩羊以及羊奶和羊皮应视为“完全获得”产品,出口到东盟国家可以申请享受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FTA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