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
某家具公司生产办公用的文件柜(海关编码:940310),金属材质的1.5米至2米高的文件柜,主要出口国家为印度和智利。在中国贸促会推广自贸协定的阶段,为了产品能在国外完成清关手续,企业到签证点咨询文件柜的备案情况。
我们首先查看该产品是否落入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关税减让表。经查该产品不在减让表内,是不是未列入减让表的就不能享受关税优惠呢?一般情况下,未列入减让表的产品通常是不在减税范围内的,但升级版的中智自贸协定其总体零关税产品比例达到约98%,因此,关税减让表中只列出了例外产品清单,对于未列入表中的产品注有:“未列出的原产货物关税已经为零”的标注,也就是说未在表内的、具有原产资格的产品关税已经为零。
二、结论
本案产品(HS.940310)的税号未落入减让表内,且该产品满足原产地规则,因此,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建议企业申办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下的原产地证书。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FTA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