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张家港市公益性岗位招录考试相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6)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7)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不宜从事调度工作的情形;
(9)现还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市职中路116号,卫健委大楼206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个人简历、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并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
5.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另行通知领取《考试通知书》。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及取消岗位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考试
采取打字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考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打字测试、笔试和面试。
1.打字测试。主要测试打字速度及准确度。每分钟录入50字及以上者合格,合格者可进入笔试,打字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2.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当天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综合知识。成绩实行百分制,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成绩计算。在打字测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50%和面试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则组织加试),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领取体检通知。
5.成绩公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张家港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理由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3.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
4.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不再递补。
3.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后待遇:与中心调度岗位人员同等待遇,且随财政保障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29701。
本公告由张家港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夏老师0512-58287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