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信访、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系统宣传目标、规划;开展卫生健康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具体承担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人武和双拥工作;承担市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老干部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市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牵头机关健康扶贫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
(六)医政科教科(中医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对口支医工作;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市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告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健康张家港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对全市各镇(区)、各部门推进健康张家港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承担张家港市建设健康城市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等医疗保障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地方标准;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医养融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机关党委(党建科)。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