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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来源: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4-05-22 13:45:36访问量: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督查督办、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新闻媒体宣传;承担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负责局系统的预决算审核和公开、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核算;负责所属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核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管理所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征收资金;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本机关有关政策文件的后评估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工作;牵头重大决策项目的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所属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五)总工室(建筑科技设计科)。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发展;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对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方案会审工作;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施工”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拟订建筑工程质量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建筑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开展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级、苏州市级优质工程的推荐;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质量的监管;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人防工程、园林绿化等先进技术和成果的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和震灾防御;负责建设工程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组织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村镇建设科。统筹协调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城镇建设及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村镇建筑设计与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订和方案会审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非市政)资质初审,组织开展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统计管理和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综合考评;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促进本市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统工匠的保护和传承;承担市级工法的评审和国家、省级、苏州市级工法的推荐工作;承办外地进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查验和登记工作;负责建筑业施工企业技术职称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风险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市级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有关事项;指导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对市级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管理评估;组织开展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八)园林绿化科。拟订全市园林、城市公园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全市园林、城市公园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直属单位经营管理、A级景区(点)建设和服务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拟订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承担市区城市绿线划定,并控制管理;承担全市重大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核工作;参加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负责相关绿化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和推广;负责全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绿线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绿化行业规范、标准及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和市区重要绿地养护管理;组织市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区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调查、鉴定、确定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绿化行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开展园林绿化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市风景园林学会开展相关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拟订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市政类)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施工、城市照明企业资质初审及动态核查工作;组织市级优质工程(市政类)评审工作,承办苏州市级优质工程(市政类)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年鉴汇编工作;开展住房保障、房产市场、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管理工作。

(十)安全监管科(消防审查验收科)。负责系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工作及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组织或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管;协调管理城镇燃气、地下管线、房屋拆迁、既有居住房屋的安全监管;组织督查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联合验收;牵头组织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气体和液体等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联合设计审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备案抽查;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的违法行为。

(十一)信息化管理科。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编制、信息化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各专业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与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办公平台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局系统计算机、网络、通讯等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行业管理、工程管理等信息系统的项目开发、数据共享、系统培训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局系统行业管理、工程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规范化、过程化、可视化管理。

机关党总支(党建科)。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燃气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管理负责拟订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核准层级对非政府投资的城镇燃气设施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按权限负责燃气经营、供应许可,并对许可单位安全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城镇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和商业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燃气应急救援、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宣传普及城镇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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