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指导本系统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做好本部门进驻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中央、省级、苏州市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民政事业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
(二)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三)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命名、变更审核工作;承担报苏州市政府及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专业地名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五)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六)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科。组织拟定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政策、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和工作运行机制;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参照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做好民政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牵头负责民政领域防台、防汛、抗旱、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七)未成年人保护科(儿童和残疾人福利科)。拟订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评估回访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科)。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