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办公自动化的信息资源开发与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做好网络舆情处置、信息安全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原六大工业公司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调研活动,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相关经济政策评估;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牵头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归口上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党政信息工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
(三)行业规划科。提出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苏州市产业政策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按职责牵头负责工业经济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按职责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相关工作;按职责承担市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等相关工作;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以及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和苏州市并拟订张家港市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组织开展工美大师、名人的推荐工作;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
(四)运行监测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监测分析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预期目标,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信息引导和预警预测;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推进工作;承担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
(五)投资管理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产融合作;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面统筹协调先导产业发展;负责编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扶持计划等工作。
(六)装备工业科。负责通用机械、航空航天、汽车、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和苏州市并拟订张家港市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自主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并落实全市物流业相关政策;发展有关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生产、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省和苏州市要求,做好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推广等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推进工作;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合同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
(七)节能管理科。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能耗超限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拟订并实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产业政策、产品目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引导墙材行业向装配式建筑材料转型升级,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推广、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指导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和质量监管工作。
(八)企业服务科。拟订并实施服务民营经济、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构建服务大中小企业的工作体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牵头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负责推动企业市场开拓有关工作。
(九)信息化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和苏州市并拟订张家港市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贯彻实施国家、省和苏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拟订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负责全市电子信息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和苏州市并拟订张家港市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业余无线电管理;完成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宜。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按职责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安全产业发展;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科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机关党总支(党建科)。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