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秘书事务、行政事务和信息、督办、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工作、报备相关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长江经济带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相关重大战略规划、政策等的评估督导;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研究提出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改革与协作科(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协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完善工作;指导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工作;承担市社会事业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按分工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协调支援项目资金安排;牵头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任务完成和督查检查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年度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落实;统筹协调我市与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承担市对口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全市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承担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贯彻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负责审核转报政府建设类和城建环保建设类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负责相关政府投资及补助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编制市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
(五)能源管理与资源节约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拟订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燃料乙醇等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天然气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煤电、天然气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电网(智能电网)发展的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地区热电联产和区域配电网规划;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农网改造等有关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产业发展科(军民融合发展科)。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口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审核农口重大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外资银行年度中长期外债额度的审核转报;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研究提出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汇总提出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重要政策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建设;指导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要政策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智库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指导协调国家、省、市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负责市级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七)服务业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发展与信用管理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富民增收工作,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工作任务的组织推进工作;承担市“聚焦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地方铁路、民航、过江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等专项规划,对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专项交通规划提出审核意见;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各专项交通规划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航空发展工作;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文件;指导和协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交换共享;辅助上级机关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发展;负责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价格管理科。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拟订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粮食与物资储备科。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根据中央和省、苏州市、张家港市要求组织实施食糖、肉类等物资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拟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油仓储、物资储备和工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对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要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一)安全监管与资产管理科。主管全市电力企业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承担市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及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等;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上级对我市投资以及市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信访、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科)。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