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精神,我市将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
问:2023年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收专业、招收计划和培养院校情况是怎样的?
答:2023年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共计20名。招收专业与培养院校如下:
问:2023年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将分配至哪些乡村学校?
答:保税区、锦丰镇、乐余镇和凤凰镇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含贯制学校初中部)。
问: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录取方式如何?
答: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问: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何报考?
答:符合国家高考政策、户籍在张家港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我市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问: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何培养?
答:被录取的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张家港市教育局,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培养院校将情况书面报张家港市教育局,征得同意后取消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具体情形为:1.乙方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3.未能按期获取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4.毕业前未能获得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以上情况取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学生,培养院校正常发放《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问: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如何安排?
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当年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市教育局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张家港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生有编有岗,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问: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收学费吗?
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就业后,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问: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有服务期吗?
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问: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学期间可以参军服役吗?
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应先征得张家港市教育局同意,并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生的相关政策。
问: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时可以参加考研或选调生吗?
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张家港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乙方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各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
问:张家港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果违约怎么办?
答:市教育局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咨询电话:
市招考办(志愿填报):58222010;
市教育局人事科(培养、就业):58222470,5815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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