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放管服”要求及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对符合以下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张家港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注销名单20240805、张家港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注销名单20240805)。
特此通告。
附件:1.《张家港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注销名单20240805》明细表张家港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注销名单20240805
附件:2.《张家港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注销名单20240805》明细表张家港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注销名单20240805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