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扩建预应力方桩项目 |
张家港市金港街道南沙港西村 |
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 |
苏州新创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A、B车间年设计生产预应力砼管桩300万米/年,由于近年来市场变化,预应力砼管桩在实际应用时不如预应力砼方桩,因此A、B车间的订单量急剧下降,建设单位适时进行产业调整,拆除A、B车间内部分管桩模具槽,管桩产能减产178万米/年。将该部分产能用于生产预应力砼方桩,考虑到A、B车间面积较小,将方桩生产设置在H车间。 建设单位投资1000万元,将原有外租的H车间收回自用,用于建设预应力方桩项目,购置张拉机、放拉机、滚焊机、切断机等生产设备,本项目设计产能为预应力方桩100万米。 |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蒸汽冷凝水经沉淀后回用至生产。 (2)废气 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全厂以AB车间为边界向外50m、生产车间2(CDEF车间)向外50m、码头区域向外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设备为生产设备,在噪声防治上,选用高效低噪声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均合理布置于厂区内,利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处置措施方案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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