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张家港市祥得旺家纺有限公司年生产塑料地毯30万片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街道南沙江海南路60号 |
张家港市祥得旺家纺有限公司 |
张家港保税区苏大安康卫生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地毯30万片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复合、转印印花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要求。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西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厂区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车间、车间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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