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建塑料粒子生产项目 |
张家港市后塍街道新塍路218号西侧楼 |
苏州埃维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400万元,租赁张家港市嘉鹏工具有限公司西侧楼,占地面积约为600平方米,新建塑料粒子生产项目,主要购置设备有夹套转鼓固相增黏装置、空压机、冷却塔等,将外购的塑料粒子放入夹套转鼓固相增黏装置中,边抽真空边对物料进行电加热,通过物理方法减少物料中的含水率,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粒子2500t/a的生产能力。 |
主要为复合、转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西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厂区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车间、车间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