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8月15日以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紧盯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重点经营场所,全面开展摸排,逐一上门检查指导,加大宣贯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
一是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大型商超、农产品市场及其他生鲜经营场所“生鲜灯”使用情况。执法人员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
二是结合专项检查,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并下发行政提示书,引导商家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是召开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生鲜灯”自查替换的工作要求,并敦促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开办者做好“生鲜灯”停用宣传工作,强化商家守法意识,保障《办法》落地施行和令行禁止。
至9月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排查农贸市场10个,蔬菜、猪肉生鲜摊位231家,排查超市、生鲜店以及卤菜店84家,签订行政提示书325家,并督促各类主体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限期整改和更换。
下阶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监管,采取现场检查、业务指导等措施,持续加强《办法》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家规范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