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苏州市委、市政府及张家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
(二)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四)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市领导定期接待人民来访工作。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信访工作的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全市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七)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