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负责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文物考古工作和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八)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组织开展体育宣传、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指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五)统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管理等。
(十七)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