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园区的党务、政务工作。
二、负责园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负责园区的财政和国有资产、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四、负责园区的社会事务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负责园区的农业、农村工作。
六、负责园区的经济发展工作。
七、负责园区的安全监督、环保工作。
八、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九、负责园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十、负责园区的旅游发展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派驻园区机构的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