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参与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
(七)推动创新型县(市)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新型研发机构、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