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张家港市镇村布局规划(2024版)》主要内容进行报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2月5日,在此期间,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56998710。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日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张家港市域范围,规划总面积986.7273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2024年-2035年。
三、规划对象
张家港市现状开发边界以外的所有自然村。即135个涉农行政村及社区(含南丰镇水产场、畜牧场),1608个自然村。
四、村庄分类
1、集聚提升类村庄
现有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重点村和其它仍将存续的规划发展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
2、特色保护类村庄
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以及具有生态、产业、社会等特色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同时具备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遴选条件的,优先纳入特色保护类村庄。
3、城郊融合类村庄
指城市近郊区及县城城关镇周边、处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确需保留的村庄,应当纳入城郊融合类村庄。
4、搬迁撤并类村庄
指为规避自然灾害风险需避灾避险的村庄,因生态保护红线内或居住地生态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等需搬迁撤并的村庄,因市级以上重大工程或重大项目建设影响需搬迁撤并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需搬迁撤并的“空心村”等。
5、其他一般村庄
是指目前看不准、暂时无法分类的村庄。
五、镇村规划布局
本次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1010个,特色保护类村庄87个,城郊融合类村庄14个,其他一般村庄456个,搬迁撤并类村庄4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