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配合开展“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精心组织“红色九月”烈士褒扬纪念活动。
2.推进烈士陵园规范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紧前推进相关手续完善。
3.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奖励金发放工作。发放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奖励金。
4.落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十一”节日慰问金。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十一”节日慰问金。
5.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开展2024年第二批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
6.进一步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按计划开展一次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情况巡检工作。
7.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将根据烈士亲属提出的祭扫申请,制定下一年度异地祭扫计划。
8.做好2024年度转业军官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筹划安置岗位形成安置方案报市主要领导审批,组织召开转业军官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积分选岗会议。
9.做好2024年度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培训及就业工作。9月份开展2024年度秋季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工作,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审核、报到登记、开具落户通知书、办理教育培训申请等工作。开展适应性培训和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10.进一步指导基层做好全市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根据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检查督导反馈情况,指导基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和工作整改,指导基层继续做好“四访四送”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活动。
11.做好秋季退役士兵返乡工作。指导区镇、街道做好退役返乡“五关爱”,及时做好秋季退役士兵建档立卡工作。
12.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即时帮扶援助。做好困难退役军人更新,按照苏州市突发重大困难退役军人即时帮扶援助实施意见,指导基层做好突发困难退役军人层层帮扶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