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招商
1.完成2023年全年项目认定;
2.根据苏州科技招商导向细则,调整张家港认定标准;
3.与大连物化所、纳米所相关团队合作招商,探索成熟方案。
二、高企培育
1.持续推动2024年高企拟申报企业摸排;
2.对2023年度未通过认定的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辅导;
3.组织填报高企四季报;
4.持续做好高企迁入及更名手续办理。
三、科技合作
1.加强我市与科技镇长团派出单位沟通交流,拟2024年1月份赴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有关学院开展对接交流;
2.针对企业技术需求,召开科技镇长团系列活动;
3.根据《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苏科机发〔2020〕206号)要求,开展2024年度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工作;
4.下发2024年度全市产学研与国际合作目标任务。
四、人才引进培育
1.省双创创新类人才申报材料辅导;
2.对拟申报姑苏领军人才企业走访定级和申报材料辅导;
3.摸排国家HJ计划、WR计划申报名单。
五、载体平台建设
1.做好中科纳米和张家港ICC二期项目建设协调工作;
2.配合保税区完成南京工业大学张家港产业学院搬迁事项;
3.组织各科研院所完成2023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4.组织各科研院所完成2023年度科技统计填报工作。
六、其他工作
1.协助统计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填报科技表四季报及年报;
2.督促全市科研院所与高新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全市科研院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