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现将《南丰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丰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南丰镇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推动南丰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34号)和《港城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张委办〔2019〕90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力引进、扶持一批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管理能力、创新水平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人才,为南丰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教育人才保障。
第二条 镇教育人才计划分为人才引进、分层培养和梯队建设三大类,目标是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引进教育特聘人才3名,分层次培养苏州市级或张家港市级教育名家1名、教育领军人才2名、青年拔尖人才2名,培育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科领衔人。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着力引进一批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或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特聘人才,重点引进发展潜力较大、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引进人才的聪明才智和引领作用。
第四条 特聘人才分Ⅰ类、Ⅱ类、Ⅲ类三类,需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一)Ⅰ类特聘人才
1.省特级教师;
2.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士;
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二)Ⅱ类特聘人才
1.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45周岁以下的省教学名师,地市级名教师、名校长;
3.45周岁左右及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者、省特级教师后备人员、省教育厅“青蓝工程”等培养对象。
(三)Ⅲ类特聘人才
1.40周岁以下的县市级学科带头人或省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评优课一等奖获奖者;
2.35周岁以下的博士;
3.指导体育、艺术和科技等学科领域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练。
第五条 引进人才工作流程和具体实施由南丰镇与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引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六条 引进的特聘人才仅认定1次,安家购房补贴或资助补贴以认定时的类别为最终标准。通过认定的Ⅰ类、Ⅱ类、Ⅲ类本县市以外的特聘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相关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的下一年度起,分五年平均拨付,特聘人才未购房的,可免费入住南丰镇人才公寓,免费期限不超过36个月。通过认定的Ⅰ类、Ⅱ类、Ⅲ类本县市的特聘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资助补贴,补贴自认定后的下一年度起,分五年平均拨付。
第三章 分层培养
第七条 分层培养包括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3个层次,根据上级条线规定,定期组织推荐申报。引进人才全职到岗后,也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
第八条 人才培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鼓励创新、激发活力、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九条 分层培养范围为全镇在职在岗教师。
第十条 分层培养申报对象的基本资格和条件按照上级条线文件实施。
第十一条 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南丰镇再分别给予1:1配套资助,自评定后分五年平均拨付。分层选拔培养的教育人才同一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晋升高一级后享受配套差额资助,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梯队建设
第十二条采取培养和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后备人才库,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科领衔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三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师德修养高、专业素质强、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立志扎根南丰的优秀教师入选南丰镇教育后备人才库。
第十四条依托南丰镇“三名”教育工程项目,后备人才纳入南丰镇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分批进行为期两年的培养,优先推荐开设县市级优质示范课,优先推荐申报县市级学科带头人以及张家港市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
第十五条 设立奖励机制。
1.在上级条线规定的骨干教师津贴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骨干教师津贴1:1配套资助。南丰镇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分别给予骨干教师津贴0.25万元、0.2万元、0.15万元/次的资助(每两年评一次)。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优课、优质课、基本功竞赛、学科素养大赛等评比中获得奖项的,分别按全国一、二、三等奖(2万元、1.5万元、1万元)/次、江苏省一、二、三等奖(1万元、0.8万元、0.5万元)/次、苏州市一、二、三等奖(0.5万元、0.4万元、0.3万元)/次、张家港市一等奖0.3万元/次给予奖励。
3.学校、教研组(备课组)、项目组在培养后备人才专业发展中具有突出贡献和重大成果的(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奖、办学特色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品牌项目奖等),可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学校提供奖励依据和奖励方案,报镇教育条线审核通过后实施。每项奖励金额一般控制在5万元内,“三名”教育工程成果奖、中考奖等综合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奖励同一类别同一对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五章 考核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对引进和培养的教育人才实行目标管理。用人单位是人才管理考核的主体。用人单位是人才培养和使用的主体,应认真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搭建发展平台,细化培养举措。
第十七条 教育条线要指导用人单位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考核,并定期对用人单位育才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人才须按照双方约定,践行义务,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作用。南丰镇教育人才和教育后备人才库培养对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不满5年调离用人单位并离开本镇的,需退回全部安家补贴和资助补贴、奖励资金。本镇调离的教师,不再作为人才引进,不享受安家补贴、资助补贴,如调回本镇,可享受同类奖励资金。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涉及安家补贴、资助补贴、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原南政发〔2019〕17号文件《南丰镇教育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时间暂定五年,由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教育条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