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2025年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涉水领域“点题整治”事项攻坚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2025年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涉水领域
“点题整治”事项攻坚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市安委会“点题整治”工作制度的要求,解决涉水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起,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组织开展涉水领域安全攻坚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排查整治度假区内重点水域各类风险隐患,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危险水域所在相关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涉水经营性场所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涉水监管责任,共同形成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溺水亡人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度假区内所有涉水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水域(湖泊、河流等)、江堤、码头区域及各类水上娱乐项目(如游船、皮划艇等)。
三、整治内容
(一)水域隐患排查整治
1.积极调动和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可能存在溺水风险的河流、水塘、滩涂、江堤、桥梁等关键水域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于重点区域,必须确保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救生竹竿、救生绳、救生圈、救生衣等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到位。同时,对已经设立的防溺水宣传牌、警示牌的完好状态进行核查,并坚持执行定期的巡查检查制度。对于重点桥梁,要落实专人负责巡查监管工作。(责任部门:政法办、规划建设部、旅游发展部、综合管理部、水派)
2.进一步强化对本辖区内涉水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排查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设施设备、救生人员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了“四个一”建设标准,即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确保其建设到位且发挥实效。(责任部门:政法办、旅游发展部)
3.落实本辖区农田水利设施涉水监管责任,针对在建的农田水渠、塘坝及各类养殖塘口等设施,排查是否落实涉水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设立相关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
4.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巡查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河道、水塘等危险水域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堤防、水塘、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同时,对存在溺水风险的河流、水塘进行排查,确保安全警示标志明显,警示牌完好,并坚持定期巡查。(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
5.落实建设工程涉水安全监管责任,尤其是针对在建工程基坑、水池等危险区域,排查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设立相关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责任部门:规划建设部)
(二)强化安全管理
1.加强隐患排查。要对辖区内涉水场所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涉水场所规章制度是否齐备、场所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警示标识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救生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各类救生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
2.增设“警示牌”,完善救援信息。对璟泊湾、高尔夫、丁坝、大伯墩湿地等沿江重点部位,以及香山湖区域,新增警示牌,规范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并标识当前所处区域位置和报警救援电话。
3.优化监控和广播喇叭的供电系统。针对涉水场所的监控设备和广播喇叭,进行全面的供电系统检查与优化。对于辖区内重点水域监控力量不足的盲区,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规划方案,及时补充必要的监控设备,确保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加强广播喇叭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及时发出警报和救援指令,帮助游客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游客安全宣传教育。在景区入口、码头、涉水场所周边等关键位置设置安全宣传栏,发放涉水安全宣传手册,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提示信息,提醒游客注意涉水安全,遵守相关规定,切勿私自下水游泳或进行危险活动。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志愿者、救生员等人员在涉水场所周边进行安全宣讲,通过现场示范、互动问答等方式,向游客普及涉水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可以邀请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展示救援技能和设备使用方法,让游客了解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自救和互救。
(四)优化预案,多部门协同演练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防溺水应急预案》中职责和任务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在真实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为了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在汛期、旅游高峰期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强值守和制定巡逻值班表,明确责任分工。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度假区方案要求,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以及责任人。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村(社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后续各阶段的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摸排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力量对重点水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形成问题清单,并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责任人。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对照前期自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集中开展涉水安全隐患整治。对防护设施损坏的,要立即进行补充修复;对警示标志不全的,要立即按照规定加以完善和修复;对因工程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要立即落实回填或设置防护网等防护设施;对相关场所管理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水域底数清楚、警示标识醒目、责任体系明确、安全防护到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涉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结束后,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涉水领域安全攻坚整治行动要求,对危险水域、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定期对前期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边巡查、边排查、边整治,将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涉水领域安全攻坚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正视问题短板,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深入开展涉水领域安全攻坚整治行动,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守牢安全防线。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相关部门需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村为主、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检查,确保排查整改不走过场,确保属地、部门和经营主体的责任得到实际执行。
(三)严格督导检查。度假区纪工委将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开展涉水领域安全攻坚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或工作组织不力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警示。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在辖区内主要道口、醒目地段、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设置固定安全警示牌;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电子显示屏等设施设备高频次播放防溺水宣传音频、字幕。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直属单位要加强信息情况收集、报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自4月起,每月22日前向应急科报送本月涉水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月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