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国有农用土地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农用土地资源,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园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现就调整园区农用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在不改变国有农用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将农用土地分为基本生活田、租赁田、特殊田和招标田四大类,由社区进行日常分类管理。
(二)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各社区在调整农用土地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招标田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基本生活田、租赁田、特殊田以及招标田均需要签订合同,正确处理好园区、社区、农户、经营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积极鼓励农户将基本生活田、租赁田流转到社区。
(四)坚持探索创新的原则。大力扶持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文旅融合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商品率和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推进乡村振兴。
二、调整办法
(一)基本生活田
1.对象界定及享受标准。2023年9月10日前,户籍在社区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享有0.5亩基本生活田。具体为:
(1)上一轮土地调整时享有基本生活田,且目前户籍依旧在册人员(含上一轮土地调整后新出生人员),本轮调整可以享有基本生活田;
(2)2018年9月11日-2023年9月10日期间,因结婚迁入(含婚迁同时迁入的未满18周岁的婚迁对象子女)、读书回迁(仅限于应届毕业生)、离异回迁,且截止日户籍在社区的居民,可以享有基本生活田。其中结婚迁入(含婚迁同时迁入的未满18周岁的婚迁对象子女)、离异回迁享受对象为在原户籍地或者其他地方无承包土地或二次分配的居民,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无承包土地或二次分配的相关证明;在原户籍地或者其他地方有承包土地或二次分配的,本轮土地调整不再享受;
(3)其他各类户籍迁入包括投靠方式等迁入的人员,均不享有基本生活田及其他与农用土地相关的利益;
(4)在职及退休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在职机关自用人员、社区(居委会)定编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备案制教师不享有基本生活田及其他与农用土地相关的利益;
(5)如(1)、(2)类所述情况和第(4)类所述情况出现冲突时,以第(4)类说明为准。
2.费用标准。基本生活田不收取租赁使用费用。
3.调整方式。基本生活田一经调整,5年内不作变动,如有人员增减,在下一轮农用土地管理调整时,按照“人增地增、人减地减”原则再予调整。
4.流转补贴。鼓励农户将基本生活田向社区流转,凡将土地流转给社区的,按1000元/亩?年标准给予土地流转补贴。
(二)租赁田
1.对象界定及享受标准。符合本轮基本生活田享有条件的对象中,除在校学生外,凡男性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性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人员,每人可享有1.5亩租赁田。
2.费用标准。租赁田的租赁价格为450元/亩?年。
3.调整方式。若租赁田享有对象提前办理退休(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迁出户籍、死亡注销户籍的,租赁合同执行到办理退休、迁出、注销当年度,自下一个年度开始,租赁使用合同自动调整,原有租赁田按1000元/亩?年收取,种植或调整的方式一经确定,本轮调整期间不作变更,原流转的流转补贴不再享受。
4.流转补贴。鼓励农户将租赁田向社区流转,流转后社区按10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抵扣农户应向社区上交的450元/亩?年土地租赁费后,实际按550元/亩?年标准结算发放。
(三)特殊田
特殊田是指果园、鱼池、什边田等其他种养用地。原承租人可优先承租,直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田、租赁田必须从其中抵扣,抵扣后超过面积的土地,由相关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赁使用费标准,并报园区管委会批准,果园原则上租赁使用费不低于450元/亩?年,鱼池原则上租赁使用费不低于750元/亩?年(农用地改造的鱼池除外)。
(四)招标田
1.公开招租。招标田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拍租。
(1)招标价格。招标起拍价不低于1000元/亩?年。
(2)租赁期限。本轮招租租赁期为5年。
(3)标的划分。由社区根据种植规划、田块布局和面积,合理划分招租标的,报园区农副办、财经办审核,并于招标前在网上公示、报名,公示、报名时间不低于10天。
(4)报名及资金预缴。公开报名期限内(招标当日不再受理),投标人须根据目标标的面积,按投标保证金1100元/亩、管理信用金200元/亩的标准,足额将资金缴付至园区指定账户,才能享有投标保证金相对应的所有投标权限,投标超出投标权限作为无效投标并作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确认。由农副办组织各社区对上一轮承租户信用及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在公开报名前仍欠缴租金或在上一轮土地调整过程中出现管理粗放、不服从社区管理现象之一的承租户,一律取消本轮招标田的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本轮竞标。
3.考核管理。农副办会同财经办、各社区对招标田承租户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三、相关规定
(一)调整期限。本轮调整合同期限为5年,原则上为2023年11月1日-2028年10月31日,到期另行制定园区国有农用土地管理调整办法。本轮调整期限内,国家、省、市、园区以及社区因项目建设或发展需要,需收回或征用土地时,基本生活田农户和租赁田、特殊田、招标田承租户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合同签订。本次基本生活田、租赁田调整,实行“先签合同,后分田”的办法,对不签合同的农户一律按自动流转处理;特殊田参照上述办法执行;招标田的招标程序结束后,5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没收招标保证金,另行面向社会重新招租,原中标对象无权参与。租赁合同由园区统一印制,由社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一式四份,社区、承租人员、财经办、农副办各执一份。
(三)作物种植。各社区根据园区种植布局规划统一安排茬口,各承租户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随意改种其他作物。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种植其他作物,必须书面报经社区和农副办审核,并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改种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须在限定期限内清除清理,恢复原貌,社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使用权。
(四)耕地保护。承租户在承租期内不得随意改变耕地性质,不得给土地耕作层造成损害,否则社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承包土地,对种植物、附着物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基本生活田参照执行。
(五)土地流转。禁止农户将基本生活田和租赁田私自流转,如确需流转须经社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有发现私自流转,社区有权随时终止相应合同,收回承包土地,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并在下一轮土地管理调整中,实行自动流转。
(六)自动流转。对在上一轮土地租赁使用中出现欠缴租金、管理粗放或不服从社区管理等现象之一的,在本轮农用土地管理调整过程中,该农户的租赁田一律自动流转到社区,不再划分调整到个人耕作。
(七)属地管理。集中安置居住在集镇区“禾丰佳苑”的搬迁农户,涉及的基本生活田、租赁田、特殊田,归至搬迁前户籍所在社区划分,原则上搬迁农户将土地统一流转到社区,流转补贴与非搬迁农户一致。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社区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好调整国有农用土地管理工作的原则、规定和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和园区种植规划布局,制定调整方案,核准分田对象;制订种植规划,划分招标标的,并报农副办和财经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基本生活田、租赁田、特殊田调整划分(9月11日——9月30日)。各社区按照要求做好基本生活田、租赁田、特殊田的土地管理调整工作,签订好租赁合同、流转协议,并丈量划分土地。
2.招标田(10月1日——10月25日)。园区农副办会同财经办、各社区做好公示报名、报名人员审核、招标培训和现场招标工作。各社区协助财经办收取投标保证金和管理信用金。各社区在招标程序结束后5日内与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26日——11月5日)。各社区做好资料、合同归档和总结工作,农副办会同财经办对各社区调整国有农用土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国有农用土地管理调整工作,关系到园区全体农户的切身利益、园区的产业升级、乡村振兴的推进实施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园区上下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周密部署,落实举措,稳妥有序地推进工作。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各社区要召开专题动员会,利用横幅、公示栏、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本轮农用土地管理调整政策家喻户晓,取得广大农户的理解支持。
(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园区各部门要立足本职,主动找位,全力支持配合社区开展好此项工作。组织人事办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宣传文明办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纪检办要加强全过程监管;农副办和财经办要制定完善政策,修订考核办法,拟定租赁合同,审核相关资料,把握工作节奏,加强考核管理;社会事业办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探索创新社区治理新机制;综治办要时刻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安全环保、资规等部门要配合农副办、财经办做好对承租户的考核管理工作;其他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参与、全力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本轮土地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六、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现农政发〔2018〕41号文件自动废止。
(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园区管委会。
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