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各村(社区):
《冶金工业园(锦丰镇)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冶金工业园(锦丰镇)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江苏、苏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聚焦动迁安置小区在居住环境和日常管理的难点、堵点,整合资源力量、提升人居环境、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摸清动迁安置小区底数和现状,从安全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功能、环境卫生整治、基层治理融合等方面形成重点任务清单和工作方案,逐项抓好提升,满足群众需求,确保全镇动迁安置小区运行更加安全,功能更加完善、环境更加宜居,服务更加便捷,治理更加高效,全面提升居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安全设施短板。实施动迁安置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推进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改造更新,试点建设小区微型消防站。全面摸排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充电问题,针对隐患突出停车区域设置隔离并增设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对15年以上老旧电梯全覆盖开展安全评估,畅通维修资金应急通道,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推进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政法办、规建局、园投资公司、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
(二)完善基础设施功能。集中对建设年代较长、功能设施问题较为突出的动迁安置小区开展问题体检,重点聚焦老旧外墙立面粉刷、小区路面改造、绿化补种、雨污水分流、规整水电气及强弱电管网、补充安防监控设施等内容。对于2000年之前的小区分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步实施。因地制宜开展加装电梯。推进小区停车位和非机动车棚改造建设,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改造提升,加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政法办、规建局、园投资公司、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
(三)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按照“共享集约、便捷可及”原则,盘活小区闲置用房,充分利用社区用房、物业经营用房个性化设置医疗、托育、养老、体育等服务设施。重点改造“一老一小”、儿童友好、邻里助餐等服务设施,配建为老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以及全民健身设施。统筹辖区内物业企业、社会团体、志愿服务团队等力量参与小区治理。[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党政办、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
(四)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全覆盖实施环境卫生大扫除行动。全面清理动迁安置小区楼道、门厅、出入口堆放的杂物,保证小区环境整洁。加大非法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及消防通道的处罚力度,确保逃生通道畅通。深化垃圾分类,强化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源头投放管理。清理僵尸电瓶车、汽车等,整治小区内乱搭乱建、随意晾晒等违章搭建现象,规范小区内养犬、停车、飞线充电等顽疾。[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政法办、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
(五)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点题整治”。开展“美好家园”创建活动。发挥物业企业小区“前哨”作用,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鼓励市场化优质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动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不断扩大物业企业党的工作和组织覆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生活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局、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
(六)落实长效保障机制。坚持建管并举,按照园镇一工作方案、一小区一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结合现有财政保障模式、物业费收缴、维修资金缴纳以及小区业主意愿,形成小区管理长效保障方案,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充分整合小区物业用房或周边低效闲置空间、经营用房、公共广告、市政绿化等配套资源,探索引进社会资源和力量,逐步形成自我造血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政法办、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
三、责任分工
(一)社会事业局:引导物业行业志愿者常态化参与洁美港城、垃圾分类、文明楼道等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为提供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培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有序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集中对安置小区内未按照规定投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做好动迁安置小区区域及周边的水环境监测,如发现污染水环境行为,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政法办: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综合执法进小区整治提升行动,集中对安置小区内违章搭建、毁绿种菜、违规饲养家禽、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违规设置户外摊点、粘贴涂写、散发小广告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
(三)规建局:加强安置小区的综合改造,对2000年之前的小区分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步实施;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地制宜开展加装电梯;畅通应急维修资金通道用于涉及房屋安全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有序开展雨污分流工作,做好小区内地下雨污管道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全镇动迁安置小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
(四)党政办:统筹辖区内物业企业、社会团体、志愿服务团队等力量参与小区治理,推动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
(五)组织人事局:以党建引领开展安置小区管理工作,加强“海棠红·幸福里”项目建设,推进安置房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不断扩大物业企业党的工作和组织覆盖。
(六)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作,引导居民支持、理解、配合改造工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工作,对照整治目标制定整治计划和提升方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置小区问题体检,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提升保洁标准,巩固改造效果。
(七)各派出所:负责对动迁安置小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技防设施和消防设施改造工作;依法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僵尸车”等行为;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通道、楼道、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和专项治理。
(八)市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对15年以上老旧电梯全覆盖开展安全评估,督促对存在隐患的电梯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指导电梯维保质量提升;指导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相关公示,及时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
(九)供电公司(锦丰分公司):做好动迁安置小区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因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接入引起的电力增容事项,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标准进行电费收取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4月)。园镇出台专项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全面排查动迁安置房底数,摸清问题清单,形成实施方案。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4月~8月)。建立园镇、办事处(综合服务办)、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以问题为导向,对照任务清单,实施分类改造提升。对于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及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6月中旬前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形成一批整治提升示范小区;通过示范引领,在8月底前对安置房小区逐一过堂,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9月)。总结工作经验,评估实施效能,验收各项工作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长效巩固阶段(长期坚持)。坚持建管并举,落实长效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多方联动议事机制,实现居民表达途径畅通,需求回应迅速,矛盾化解及时,区域环境整洁,公共设施齐全,居民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五、工作举措
(一)建立工作机制。园镇成立全镇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议协调和工作督办机制,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按月通报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照工作标准开展指导协调、督办推动,形成条块联动的工作格局。针对任务健全完善“基层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督促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清单。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各职能部门对照六项重点任务,建立小区问题体检制度,确保问题找准,符合民意。要充分考虑动迁安置小区基础条件、人口结构等实际情况,梳理信访、群众来信和“12345”诉求,开展大数据分析,发挥社区网格作用,系统查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底册,在此基础上形成任务清单、工作标准、实施计划和时间节点。因地制宜一办事处(综合服务办)一目标,一小区一策制定改造项目清单和整治任务清单,逐项实施攻坚突破。
(三)强化跟踪问效。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作为党工委、镇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园镇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加大协调处置力度。整治提升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同步发放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健全民意倾听、收集、反馈、处理流程,确保居民满意度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推进安置房小区党组织建设,因地制宜设置党员中心户(楼栋长),把党的组织体系延伸到基层治理最小单元,并纳入党建考核重点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工作优势,培育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推动符合条件的安置小区100%组建业委会(物管会)。创建一批党建引领示范小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推动多方共治。充分发挥小区居民群众主体作用,将环境卫生、安全整治等要求纳入小区居民公约,增强居民缴费和参与管理意识。积极导入办事处(综合服务办)、村(社区)、共建单位和社会团体资源,建立资源、需求和服务清单。统筹辖区内机关事业党员、物业企业、乡贤、律师、心理医生等志愿力量参与小区治理、宣传重点任务、化解矛盾纠纷。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对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提升的财政保障支持力度。同步探索社会力量、金融支持、商业模式等参与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改造等实事项目。优化财政资金保障结构,引导业主落实主体责任。逐步探索物业费缴纳和维修资金续筹机制,形成小区管理有效造血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小区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讲好动迁安置小区基层治理故事,选树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推广一批优秀治理提升工作做法,全面推动动迁安置小区提质升级。
附件:冶金工业园(锦丰镇)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机制
冶金工业园(锦丰镇)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金沙城中心赌场_澳门金沙官网:印发全市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4〕5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镇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精准落实,全面推进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成立冶金工业园(锦丰镇)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机制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徐卫杰园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唐晓东园党工委委员
许海峰园党工委委员
组 员: 许晓明 园规划建设局局长
丁建东 园组织人事局局长
许 佳 园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朱礼斌 镇党委副书记,园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 源 园党政办公室(宣传文明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俞鹏科 镇党委副书记
惠正刚 镇党委委员、三兴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孙耀辉 园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锦丰镇区综合服务办公室主任
张 涛 园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副局长、合兴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园镇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工作落实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审议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执行领导小组部署安排,负责方案制定、协调督办、备案清单、汇总情况、报送信息、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主 任:俞鹏科 镇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朱伟力 镇党委组织委员、园(镇)非公企业党工委书记、人武部部长
王皓琼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政协工委副主任
季 东 园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钱国浩 园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 振 镇副镇长
成 员:林燕峰 园党政办公室(宣传文明办公室)宣传文明科科长
徐乐涛 园党政办公室(宣传文明办公室)文体 服务中心主任
陈晓怡 园(镇)非公企业党工委副书记
王文祥 锦丰镇财政所所长
范建军 园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评审管理科科长
侯 波 园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陆祥华 园规划建设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项洋剑 园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民政办(社区办)主任
张 平 园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爱卫办(食安办)主任
杜春宏 园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动迁办主任
季 健 园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洪华 镇综合执法局副负责人
李兴中 镇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科科长
蒋卫良 锦丰镇区综合服务办公室党支部委员
倪海洋 三兴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陈晓敏 合兴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陆 军 十一圩港村党委书记
李 颖 滨江社区党委书记
周春花 三兴社区党委书记
黄 玲 合兴社区党委书记
樊 红 镇北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 双 永新社区党总支书记
朱珊珊 书院社区党总支书记
袁建惠 大南社区党支部书记
季敏佳 悦来社区党支部书记
陈 玲 天福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 蕾 联兴社区党支部书记
陈 峰 锦丰城乡开发公司总经理
杨志高 园投资发展公司总经理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和专班建立定期会议协调和工作督办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推进项目进度,研究会商问题难点,对各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和指导。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标准并对照开展指导协调、督办推动。社区办作为专班牵头部门,按月通报工作进展动态。
(二)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相关单位要针对问题台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小区问题体检制度,系统查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底册,在此基础上形成任务清单、实施计划和时间节点,逐项实施攻坚突破。
(三)工作专班对照目标任务,对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各相关单位未完成任务、成果质量不佳的上报园党工委进行通报。
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业务负责人担任工作联络员。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