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各办事处(综合服务办):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冶金工业园(锦丰镇)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要求,现将《2024年度锦丰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根据园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及时拟订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园政法办法制科、园纪工委审查调查科、园政法办综治办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相关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法制科备案。
三、提交决策草案时,决策承办部门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包括决策的必要性、起草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并附公众、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廉洁性审查报告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退回决策承办部门完善相应程序。
四、根据园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