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园)统计科(站),本局各科(室、队):
现将《2021年张家港市统计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张家港市统计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张家港市统计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 年张家港市统计
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和《苏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对统计代填代报、违规入库、违规文件等开展整治清理的情况;
(三)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建设等情况。
二、实施检查方式
市统计局通过“双随机”抽取了张家港保税区、冶金园(锦丰镇)、高新区(塘桥镇),每个区镇将再随机抽取 6 至 10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三、执法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时间从 4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
四、执法检查分工
(一)市局办公室(法制科):具体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以及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布。
(二)市局各专业科室: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和局办公室(法制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助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三)区(镇、园)统计科(站):做好本地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有关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统计调查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检查后续各项工作。
五、执法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由市局党组统一领导,市局办公室(法制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业务科室依照职责分工进行配合。
(二)规范检查程序。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事先拟定的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实行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市局在实施检查前一周再随机抽取并公布所抽中的调查对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统计检查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工作要严谨,行为要规范,执法要文明。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相关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核实依据等。现场检查发现上报数据与核实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检查人员应当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在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制作《张家港市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各种证据材料及复印件必须有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检查人员离开检查现场前,应当对收集的证据材料和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整理核对并填写《统计执法检查证据登记表》。
(四)依法处理违法违纪。依法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按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结果予以公开,确保统计执法工作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