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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77168/2022-00140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2-20
2022-02-20
张市监(2022)3号
有效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张市监(2022)3号

各科(室)、分局,大队: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我市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根据《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辖区内食品药品、日常消费品、防疫物资等领域市场秩序突发事件的处理,主要涉及价格、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科、反不正当竞争与物价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投诉举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等为成员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由局相关科室按职能分别实施。工作专班具体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具体内容及分工

(一)监测预警

1.舆情监测。办公室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与市委网信办主动对接,及时了解舆情动态,提前预判。如发现较为重大的突发舆情,应在15分钟内向对应职能科室通报,并同时转辖区分局。

2.投诉举报线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投诉举报中心)做好日常接收、受理流转工作,及时报送12315涉疫情况,如发现风险较大的违法线索,应在15分钟内向对应职能科室通报,并同时转辖区分局。

3.网络交易及广告监测。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管科加强对涉疫网络交易、广告等行为的监测,及时向工作专班报送监测情况,如发现风险较大的违法线索,应在15分钟内向综合执法大队通报,并同时转辖区分局。

4.日常监管。反不正当竞争与物价监督检查科、产品质量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等职能科室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重大风险的违法线索,应在15分钟内向对综合执法大队通报,并同时转辖区分局。

(二)调查处置

职能科室或执法大队分别对监测预警获取的舆情、线索等信息,视情会同法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初步研判,并应在2小时内提出处置意见。

对于事实较为清晰、涉及面较小的,由市局指派辖区分局快速依法处置,辖区分局应在4小时内将初步调查情况向市局对应科室汇报。

对于事实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由市局直接或会同辖区分局开展现场核查,并在4小时内将初步调查情况向市局分管领导汇报。

有关后续处置情况随查随报。

(三)宣传引导

市局相关科室汇总、梳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材料,需形成专报的,由办公室整理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苏州市局;需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由办公室通过适当途径发布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要在市委、市政府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结合实际,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要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秉持包容审慎原则,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案件查办要把握行政执法的“时度效”,实现案件查办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掌握突发事件苗头和动态,增加预判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有关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岗在位,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现象。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作专班成员及联系方式

长:樊建兵 党委书记、局 18915705808

副组长:高攀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8051831108

        苏伟刚党委委员、副局长 18913117708

        陆翠珍副局长 18921989398

        郑大勇党委委员、副局长 18051831196

        田晓燕党委委员、副局长 18913117531

        华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8913117598

办公室:陆益飞 18913117703             

法规科:陈永彬 18913117602

反不正当竞争与物价监督检查科:蒋18051830358

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管科:唐利锋 18913117667

产品质量监管科:张 18051831150

食品安全协调科:朱华锋 18913117636

食品安全监管科:刘禛丰副科长 1805183118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倪春林 18051831102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丁明锋 18913117570

投诉举报中心:徐建国 18913117528

综合执法大队:赵利华副大队长1891311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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