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为进一步增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避免企业群众材料“重复交”、办事“来回跑”,更好地营造方便、温馨的服务环境,依据《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及结合大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大厅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业务办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业务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业务的程序(流程)和办理时限;
(四)办理业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业务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 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告知义务。
第四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业务不属于本窗口业务职责范围的,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进行告知。
第五条 经办人员在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形式。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被投诉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的,经查证属实的,按中心考核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