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
为让全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决定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十一”国庆节慰问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慰问标准和资金负担
“十一”国庆节慰问金为100元/人,该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发放时间
10月1日前发放到位。
四、发放形式
慰问金由市财力结算下拨至各区镇、街道,由区镇、街道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区镇、街道要严格规范程序,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一个不缺,慰问金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