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
根据《苏州市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暂行办法》(苏府办[2014]7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明确如下:
一、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发放,标准为107707.5元。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以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基础,士官每服役1年,增发10%。
三、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分担比例按原办法执行(市、镇比例2:8),各镇(区)要抓紧组织安排,确保2021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到位。
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