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社会事业局(办)卫生健康条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含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金沙城中心赌场_澳门金沙官网:印发<张家港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委办C2024J17号)、《市政府办公室金沙城中心赌场_澳门金沙官网:印发<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24〕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厘清区镇卫生健康
条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效能,我委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梳理拟定了《张家港市区镇社会事业局(办)卫生健康条线主要工作职责清单》《张家港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张家港市区镇社会事业局(办)卫生健康条线主要工作职责清单
2.张家港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清单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区镇社会事业局(办)卫生健康条线主要工作职责清单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拟定辖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基层卫生和人口家庭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做好基层卫生和人口家庭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等体系建设。
(三)统筹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与辖区部门、单位、村/社区、各类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协调开展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信访稳定工作,以及“四小”行业、非法行医打击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参与辖区医疗纠纷处置。
(五)组织实施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贯,协调辖区职业病防治基础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等工作。
(六)组织落实人口家庭发展目标管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举措,规范辖区内托育机构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好人口统计监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应用。执行各级各类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保障制度,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站点建设、人力资源、经费保障等);参与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与考核。
(八)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协助做好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关怀、慰问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无偿献血的组织发动,配合做好献血服务网点设置和宣传工作。
(九)依法监督辖区医疗机构、托育机构、月子中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托育机构、月子中心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十)承办市卫生健康委、区镇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附件2
张家港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清单
(一)综合服务。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以维护居民健康为工作中心,向辖区内常住居民主动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健康服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中医药服务,以及社区现场应急救护,社区康复、家庭医生签约等基本医疗服务。做好疑难复杂疾病医共体内双向转诊服务。
(三)公共卫生服务。围绕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含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等14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结合实际提供新划入的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职业病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按要求提供重大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四)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药品管理、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医疗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家庭医生等工作制度。抓好制度落实。
(五)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做好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与分析等。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六)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社区卫生服务人力资源现状和需求,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组织结构设计,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分析评估,做好社区卫技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七)业务管理。拟定医疗质量、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工作,对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报病、慢病报病、死因监测、结核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开展。
(八)其他职能。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区镇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