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动物防疫部门:
为全面做好2024年畜牧兽医工作,确保“质量安全、生物安全、生产安全”三个安全,现将《2024年张家港市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等方案印发给你们。
2.2024年张家港市“瘦肉精”抽检方案
3.2024年张家港市动物卫生监管方案
4.2024年张家港市畜牧兽医交叉检查方案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张家港市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生猪
1.抗体监测: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0份血清;其他养殖场(户)每年不少于4次,县级规模以上(50头以上)的每次不少于10份血清,县级规模以下(49头以下)每次不少于5份血清(存栏不足5头的全采)。
2.病原监测:每月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养殖过程中发现的病死猪及时采集眼鼻肛拭子或组织,若养在一个养殖批次内的,可以多个样品混合,否则单独采样,对同批次不同日发现的病死猪,要单独采样,不能混合。每季度对养殖场(户)、屠宰场、农贸市场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开展全覆盖检测。
(二)牛
1.抗体监测: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样品数量不少于存栏量的5%。
2.“两病”监测:对所有三个月以上的乳用牛进行“两病”检测,每年至少全覆盖一次。
(三)羊
1.抗体监测: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0份血清;县级规模以上(3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0份血清;散养羊以村为单位每次不少于5份血清(存栏不足5份的全采),每年覆盖比例不低于30%。
2.病原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布病和小反刍兽疫的病原监测和基线调查,以另行通知为准。
(四)禽
1.抗体监测: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50份血清;其他县级规模以上(蛋禽500羽以上,肉禽2000羽以上)的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0份血清;散养禽以村为单位每次不少于10份血清,每年覆盖比例不低于30%。
2.病原监测:规模禽场每季度釆样1次,每次不少于30份样品,每年开展2次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监测,以另行通知为准。
(五)犬
1.抗体监测:每半年开展1次抗体监测。各动物诊疗机构监测5份血清,各辖区内至少采集2个行政村,共采集不少于10份血清。
2.病原监测:以另行通知为准。
二、采样要求
(一)规范填写。详细填写样品信息表,免疫疫苗品种、时间、批号等要素必须严格按照采样单要求填写(口蹄疫需注明疫苗类型—合成肽、浓缩苗)。
(二)其他要求。1.同一场所样品装在一个自封袋中,不要在样品管上做标记、贴标签;2.严禁不同场血样混并,确保检测结果可追溯;3.拍好采样照片;4.血清量少于1ml视为无效样品。
三、其他说明
市畜牧兽医站兽医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以一个星期为周期(送样截止时间为每周三),血清学检测以一个季度为周期(送样截止时间为中间月份的20日),请各镇(区、街道)动物防疫部门结合产地检疫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时效要求和全年样品检测频次要求合理安排送样时间。
附件2
2024年张家港市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方案
全市生猪养殖场(户);肉羊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梁丰机械化奶牛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监测样品及项目
1.抽检样品:生猪、牛和羊尿液。
2.监测项目: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
三、抽样方法与判定
猪尿抽样方法依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执行,牛羊尿液参照执行。检测使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卡,检测方法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加样及结果判断或使用“瘦肉精”快速识读仪对快速检测试剂卡进行判读并同步上传监测结果。
四、抽样检测任务分配
1.养殖环节: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抽检对象全覆盖抽检,确保全年抽检4次,每个养殖场(户)每次抽检10—15个样品。采集尿样时应填写养殖场瘦肉精尿液抽样快检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畜牧兽医站。
2.屠宰环节:对外地调入我市屠宰的生猪实行批批抽检,监督生猪屠宰企业用“瘦肉精”三联卡进行检测。对来自外地的生猪,在屠宰企业自检5%的基础上,驻场检疫员另需监督抽检5%。对本地出栏进入我市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同群猪达到10头的“瘦肉精”抽检每批不少于2头。监督生猪屠宰企业及时填写“瘦肉精”抽检记录,并由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和驻场官方兽医双方签字确认。
五、工作要求
1.各镇(区、街道)动物防疫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殖环节的抽样监测工作;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负责屠宰环节抽样监测工作。使用的快速检测试剂卡到市畜牧兽医站领取,并做好领用、发放记录。
2.严格按照《抽检方案》要求做好监测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每月28日前将上月度《张家港市动物检疫监督月报表》报送至市畜牧兽医站。
3.经快速检测试剂卡检测发现疑似阳性结果,应立即按照《张家港市生猪“瘦肉精”抽检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张动卫监〔2015〕24号)处理。
4.“瘦肉精”监测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5.未经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附件3
张家港市2024年动物卫生监管方案
序号 |
管理对象 |
市畜牧兽医站 |
各镇区动防站 |
监管内容 |
1 |
畜禽养殖场 |
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所有奶牛场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其他养殖场(户)每月随机进行抽查。 |
对所有生猪养殖场、奶牛场、羊场和存栏100羽以上家禽养殖场(户)每月二次以上上门监管并如实填写《畜禽养殖场监督检查记录》。 |
动物防疫条件、强制免疫执行、标识佩戴、档案记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产地检疫、瘦肉精抽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无纸化出证情况等。 |
2 |
生鲜乳收购站 |
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
配合市畜牧兽医站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
“两证一单”、购销记录、检测记录、卫生、消毒、准运车辆情况等。 |
3 |
动物诊疗机构及相关场所 |
每周对动物诊疗机构随机抽查一次,每次不少于3个场所,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并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报送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负责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杨舍站负责二环路以外辖区),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抓好镇兽医(服务)站的诊疗管理,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
诊疗许可和人员备案情况、诊疗活动开展情况、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等。 |
4 |
兽药、饲料生产企业 |
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积极配合省、苏州市开展相关检查。 |
配合市畜牧兽医站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
兽药GMP执行情况、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情况、标签使用情况等。 |
5 |
兽药、饲料经营企业 |
对所有经营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
负责包括兽医(服务)站在内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每季度对所有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全面检查一次。 |
进货来源、批准文号、假劣兽药、过期兽药及饲料、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兽药分类管理、兽药GSP、兽药二维码追溯工作等。 |
6 |
生猪定点屠宰场 |
每月二次突击检查 |
|
生猪待宰及静养制度的执行、检疫员(协检员)到岗、宰前查证验物、瘦肉精抽检、准宰制度执行、同步检疫、品质检验监督、无害化处理监督、无纸化出证等情况。 |
7 |
牛羊(禽)屠宰场点 |
每二个月突击抽查一次,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
每月一次上门监管。 |
动物防疫条件、凭证入场、瘦肉精抽检、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的处理等。 |
8 |
集贸市场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监督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5个场。 |
对辖区内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监管;青草巷家禽批发市场由锦丰镇动防站监管员开展日常监管,每周监管一次。 |
动物防疫条件、凭证入场和休市消毒制度执行情况等。 |
9 |
肉品流通销售环节 |
对市区内已备案的经营冷鲜肉、冷冻肉品的超市、卖场、冷库等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重大节假日组织对镇区开展督查。 |
对辖区内已备案的经营冷鲜肉、冷冻肉品的超市、卖场、冷库等,监管员每季度一次检查。 |
冷鲜肉、冷冻畜禽产品凭证销售及索证登记、消毒执行、流动肉摊等情况 |
备注:1.按照要求认真监管,及时做好监管记录或巡查记录;2.根据相关场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3.对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至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上述系日常监管,突击或专项行动另行安排。
附件4
2024年张家港市畜牧兽医工作交叉检查方案
一、人员和分工
组别 |
人员 |
督查镇别 |
备注 |
一组 |
杨治风、王嘉熠、范琦 |
塘桥、凤凰、南丰 |
每组每月检查一个乡镇,其余两个乡镇各出一名检查人员参与交叉检查 |
二组 |
陆文韬、戴开宇、王诺 |
锦丰、乐余、常阴沙 |
|
三组 |
贺亚楠、李彬、柳方远 |
杨舍、金港、大新 |
二、督查时间
每季度全覆盖一次,具体时间由各组商议决定。
三、督查内容
围绕2024年畜牧兽医重点工作开展检查。
(一)畜牧工作
1.核实畜禽存出栏情况和报表的准确性;
2.随机抽查畜禽养殖场(户)台账记录情况;
3.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
4.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美丽牧场、美丽牧园)长效管理工作。
(二)兽医工作
1.防疫监管和免疫监测采样情况;
2.疫苗耳标规范管理和使用情况;
3.必要时飞行采样进行抗体水平监测;
4.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
(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2.产地检疫情况及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情况和官方兽医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四、其他事项
1.对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必要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乡镇检查人员可至市兽医站统一坐车前往,也可自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