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制订水务系统人员轮岗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轮岗对象
1.负责物资采购、公务用车管理、零星维修工程等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及资金经办人员,原则上每2年进行岗位轮换。
2.从事工程建设与管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工作,以及分管相关业务工作超过5年,特别是负责资金报审、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及分管人员,原则上必须进行岗位轮换或分管工作调整。
二、具体实施
1.下属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梳理相关人员名单,符合岗位轮换或分工调整的,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内部岗位轮换或分工调整工作,并报局备案。
2.机关科室内部人员岗位轮换由科室负责人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3.跨科室、跨单位人员调整以及系统中层以上干部调整交流由局党委统一安排。
4.下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年轻干部多岗位锻炼,对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进行系统轮岗交流,培养提升多方面综合能力,特别要注重安排年轻干部到工程建设、管理一线任职锻炼。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港市水务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