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建设工程年终结算支付进程,规范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行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方主体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建设工程年终结算
1.施工单位应抓紧编制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及时提交合规完整的送审资料。对合同约定分阶段、分专业等期中结算(含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下同)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节点,归集编制期中结算送审资料。未约定结算资料提交期限的竣工项目,施工单位原则上应在2024年11月5日前,编制完成结算送审资料。11月5日后竣工的项目,应在竣工验收申请时同步提交结算送审资料。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结算初审意见核对工作,及时修改完善结算资料,及时确认审定结果;发生计价争议的,应该以工程实际、合同约定、计价规范为依据,合理表达诉求;施工单位在做好工程结算的同时,应严格落实总包管理责任,加强对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结算管理,压实用工单位的工资结算主体责任,在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农民工工资结算确认,且保证结算依据合法清晰。
2.建设单位需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工程结算的,自收到送审资料后及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督促造价咨询单位加快审核进程;应当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相关结算资料,不得无故拖延;规范工程结算行为,不得发生竣工结算经双方审定确认后再另行委托审核的违规行为。结算审定后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或恶意拖欠工程款以及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事件的,将作为建设单位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3.造价咨询单位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执业原则,履行审核程序,加快审核进程,落实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计价依据充分、依法合规,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2024年11月5日(含)前,造价咨询单位已收到完整结算资料的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按照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完成审核并出具成果报告。2024年11月5日之后收到结算资料的项目,2025年春节前难以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在建设单位协调下,造价咨询单位应针对性地出具阶段性成果报告,为年终结算提供有效依据。
4.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应密切配合,对照本通知认真做好年终结算工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对于审核过程的疑难问题和工程结算争议,建设单位必须主动履行结算争议处置责任,有效组织争议会办磋商。造价咨询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争议协调,协调不成的,建议申请争议调解,不得“久拖不决”。对重大结算争议,有关争议方应以合同约定和计价规范等为原则,沟通会商,达成共识,搁置争议,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5.应结未结的建设工程项目,经查实,属于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延误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将其不良行为在企业及相关造价师的信用平台上予以录入;属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并计入施工企业不良信用扣分;属于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审计部门或其他委托单位造成延误的,报送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整改。
6.建设单位自行办理结算审核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7.各造价咨询单位应梳理汇总已接受委托但尚未审定的竣工结算审核项目和未竣工的期中结算审核项目,在2024年11月15日、2025年1月15日前,分两次将结算审核项目信息报送我局建管处造价科(地址:建设大厦1307,电话:56990571),报送要求及表式见附件1表一、表二。
二、全面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
(一)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迅速组织对各自参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同时填报《2024年度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报送我局建管处市场科(地址:建设大厦1306,电话56990587),报送要求及表式见附件2。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确保岁末年初和谐稳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市建管处将根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情况联合市人社局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引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重大风险的项目进行预警提醒,并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其中:房产项目将全额监管预售监管资金,由我局房管中心给予风险预警提醒;政府投资项目将由市人社局给予有关区镇(单位)风险预警提醒;其他社会投资项目由我局建设监察大队(清欠办)给予风险预警提醒。
(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启动预案所需的各项准备措施。对因拖欠工程款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市住建局将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超出合同范围工程款的行为,对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恶劣的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欠薪单位和个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附件:1.造价咨询单位工程结算情况汇总表(表一、二)
2.2024年度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表(表一、二)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表二):在建工程期中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跟审)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