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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05553/2025-00003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2-24
2025-02-24
张资规发规(2025)1号
有效

张资规发规(2025)1号金沙城中心赌场_澳门金沙官网:设施农业用地精细化管理的通知

张资规发规(2025)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金沙城中心赌场_澳门金沙官网: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农业农村局金沙城中心赌场_澳门金沙官网:进一步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资规发〔2024〕1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设施农业用地精细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附属或配套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类型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农地农用的原则进行论证认定。

设施农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经营性的粮食存储、农资存放和农机经销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以及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确需结合设施农业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安排少量建设用地,融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可适用有关规划用地支持政策。

二、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实行用地占比和用地规模“双指标”控制。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需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

(一)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标准

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二)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标准

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但生猪养殖不受15亩上限限制。

看护房规模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流程

1.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按规定拟订设施建设方案,并向所在区镇(街道)帮代办服务点提交申报材料,由区镇(街道)建设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区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选址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耕地的是否落实了耕地进出平衡进行审查。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400平方米以上(含有400平方米)的,要求设施农业经营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400平方米以下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明确土地复垦费用。

2.区镇(街道)组建帮代办队伍,负责解答政策咨询,协助准备材料并进行材料制作指引。区镇(街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进行实地踏勘并审核项目的合规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地农用进行审核,自然资源部门对设施农用地规模进行审核。

3.区镇(街道)在设施农业用地所在地村、组公示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设施农业经营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4.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设施农业经营者应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至土地复垦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到期复垦。土地复垦费用标准由区镇(街道)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确定土地复垦费用(一般为10—50元/m2),确保能够满足设施农业用地到期复垦资金需要。

5.区镇(街道)帮代办队伍对设施农业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对不符合农地农用原则、用地超规模、用地备案信息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6.区镇(街道)完成用地备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汇交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备案信息录入全省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备案系统。

7.农户自建用地面积较小的种植养殖设施,在符合选址要求且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可由区镇(街道)组织调查摸底,实行台账管理,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区镇(街道)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按照《耕地“大占补”实施意见》(张资规发〔2024〕82号)要求,将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土地复垦费用缴纳

设施农业经营者在缴纳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费用时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一次性缴纳、分期预存、银行保函、政府承诺等四种方式。

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在协议签订时预存不少于20%的土地复垦费用,余下部分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进行预存,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

预存复垦费用可以用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替代,在设施农业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时,由担保银行代其支付土地复垦费用。

设施农业经营者确实存在经营困难无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用的,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查项目建设确属必要的,区镇(街道)可不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由区镇(街道)承诺兜底,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到期后,区镇(街道)代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设施农业用地到期复垦

除土地被依法征收外,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到期不再续办的,区镇(街道)应督促设施农业经营者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验收。验收通过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并更新全省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备案系统内信息。设施农业经营者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复垦,相关复垦费用从土地复垦费用中列支,费用不足的由原批准备案的区镇(街道)补足。

六、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责任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备案、使用、土地复垦监督和土地利用年度变更工作,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和实时监管范围,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对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的,由区镇(街道)责成设施农业经营者予以纠正整改。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并协同财政部门对涉及农业补助资金进行调查和依法追回。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25日。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材料清单和模板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1:张家港市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清单

附件1-2: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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