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2024年度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决策承办科室要按照《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阶段所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
三、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予以调整。
附件:2024年度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